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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0:14:2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1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初,上海浦东某老居民楼里,一场持续半年的家庭风波终于尘埃落定。孙绍华、孙宝德兄弟俩站在老宅门口,看着“房屋出售”的牌子被摘下,手里捏着刚到账的房款分割款,眼眶微微发红。谁也没想到,父母留下的这套房子,会让亲兄弟走到对簿公堂的地步。
故事要从1996年说起,孙泽与刘芳老两口居住的房屋拆迁,按照政策分得4套公房。其中,一楼的那套被老两口留作自住。2003年房改政策落地,老两口拿出积攒多年的积蓄,将公房买断,产权登记为夫妻二人各占50%份额。彼时,三个儿子孙绍华、孙宝德、孙振林都已成家,逢年过节聚在老屋,总听父母念叨“这房子将来是你们三兄弟的”。
日子一天天过去,为了日后继承时少些麻烦,三弟孙振林提出以“买卖”形式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还解释道:“这样税费最低。”他向父母和两个哥哥承诺:“只是借我名字登记,等爸妈百年之后,房子肯定平分。房屋就写60万成交价,不用真付钱,走个形式就行。”孙绍华和孙宝德虽心有顾虑,但念及手足情深,加上父母在场默许,最终还是点头同意了。
随后,孙泽、刘芳与孙振林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房款60万元,房屋登记至孙振林名下。过户过程中,孙绍华、孙宝德各向孙振林支付1万元,用于承担税费。孙绍华保留了转账记录,备注“房屋税费”;孙宝德以现金支付,由孙振林出具了收条。
然而,重大利益面前总有人禁不起考验。2019年到2023年,刘芳和孙泽相继离世。父母的葬礼刚结束,孙振林便突然推翻了当年的约定,一口咬定系争房屋是自己“以60万元购买的个人财产”,这一说法让大哥孙绍华、二哥孙宝德感到心寒。
为此,孙绍华多次找到孙振林理论,对方却改口称“60万是现金形式支付给父母的”,多次协商无果后,孙绍华、孙宝德意识到必须通过法律维权,他们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求助。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指派律师宋浩、陆文佳代理本案。
接案后,冠领律师迅速锁定核心争议,即“系争房屋是孙振林的个人财产,还是借名登记”?围绕这一焦点,律师指导孙绍华两兄弟整理户籍信息、父母死亡证明、房屋产权变迁材料,同时重点固定“税费分担”证据,转账记录、现金收条。一切准备就绪,律师代理孙绍华、孙宝德提起分家析产之诉。
庭审当天,孙振林坚持“房屋已通过合法买卖过户,产权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应认定为孙振林个人财产”,同时提出“自己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即便分割也应多分”。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产权登记仅是公示形式,不能绝对排除实际权利状态。本案中,孙振林无法证明60万元房款的实际支付,所谓“买卖”缺乏实质对价支撑,更可能是父母为简化手续、降低成本而采取的过户方式,完全符合“借名登记”的常理。
紧接着,冠领律师展示银行流水:“2018年11月,我的当事人各支付1万元税费,时间与过户缴税完全吻合。若真是买卖,为何要让非买受人承担税费?”面对追问,孙振林支支吾吾。经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系争房屋虽登记在孙振林名下,但结合相关证据推断,应属三兄弟共有。
判决生效后,三兄弟按约定出售房屋,所得款项由三人各分得1/3,相关费用共同承担。这场纠纷的落幕,不仅是法律对事实的尊重,更是对亲情约定的守护。冠领律师穿透合同表面,还原真实的合意,帮孙绍华两兄弟拿到应得份额和房款,本案就此落下帷幕。(文中人物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凌浩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