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9988-666
News
400-9988-666
2025-07-30 10:12:3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1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1月,冬日的阳光透过玻璃窗,洒向袁韦东租住的小屋,他正坐在沙发上看着弟弟袁向南发来的短信:“哥,妈留了话,上海杨浦的老宅没你的份。”事情的真相到底是怎么样的?这还要追溯到两位老人的离世。
作为袁家长子,袁韦东曾是弟弟袁向南、妹妹袁晓茜的榜样。那栋老宅原本登记在父亲袁首禄名下,全家人都住在那里。后来,袁韦东因工作调动,前往外地发展,而老宅的房产证悄然加上了弟弟袁向南的名字,变成按份共有,但未明确标注具体比例。
2022年到2023年,袁韦东的父母相继离世,葬礼后第一次讨论遗产时,老屋内弥漫着尴尬的沉默。袁向南语气强硬:“爸妈一直跟我住,房子理当归我。”袁晓茜坐在一旁,眼神躲闪,轻声附和:“大哥,妈留了视频的,说房子给二哥。”
见状,袁韦东的心一点点沉下去。他不是要争房产,只是想留住父母最后的念想。可弟弟的强硬、妹妹的回避,像两盆冷水浇灭了他对亲情的期待。辗转多日后,他走进了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求助。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指派律师宋菲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迅速梳理出案件的核心脉络:“本案关键点有两个,一是兄妹三人的母亲高启梅女士的视频遗嘱效力,二是房屋份额的法定分配。”为了厘清录像遗嘱的效力,律师逐帧分析视频,视频里的两位见证人是袁向南的老邻居,与其往来密切。画面从始至终没出现过日期,遗嘱人和见证人的脸都模糊不清。
更关键的是,高启梅说“房子给向南”时,镜头外总有个声音在提醒“妈,您再说一遍”。这不符合《民法典》第1137条,“录像遗嘱必须有清晰的见证人和时间记录,而且遗嘱人得是自主清晰的意愿表达,高启梅表述明显受到引导。”
基于此,律师结合房屋产权登记情况,在纸上画出清晰的分配示意图。她认为,虽然房屋登记为袁首禄与袁向南按份共有,但未明确比例,且二人系父子,应视为共同共有。经计算,袁韦东至少应享有约六分之一的份额。冠领律师将这些计算过程详细写在代理词里。一切准备就绪,律师代理袁韦东提起诉讼。
庭审当天,袁向南和袁晓茜提交了高启梅的视频录像,主张系有效录像遗嘱,且袁韦东未履行赡养义务,不应继承遗产,并申请两位邻居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对此,冠领律师立即进行辩驳:“根据《民法典》第1137条,该视频缺乏必要形式要件,不能构成有效遗嘱。”对于证人证言,她一针见血地指出视频中的证人与被告的利害关系,强调其证明力薄弱。而关于赡养义务,她拿出袁韦东多年来给父母汇款的记录,当场指出:“我的当事人并非不赡养父母,只是苦于不和父母居住,这份孝心不应被曲解。”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认定涉案视频不构成有效录像遗嘱。考虑到袁向南和袁晓茜对父母尽了较多赡养义务,且袁向南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法院酌情确定袁韦东享有14%的产权份额,袁向南享有69%,袁晓茜享有17%。
庭审结束后,袁韦东紧绷的肩膀瞬间松弛下来,眼眶微微泛红,那些日子的委屈与焦虑,在这一刻烟消云散。这场案件的判决,不仅让袁韦东获得了应有的继承份额,更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在家庭纠纷中,法律是维护合法权益的坚实后盾,而专业律师的助力,则能让当事人在复杂的法律程序中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文中人物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凌浩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