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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0:10:4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初,年近七旬的方先生携带母亲的遗嘱,准备将父母遗留的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然而,这条看似顺畅的继承之路,却因父亲早年的一段婚姻而横生枝节。
方先生有一个妹妹,三十多年前,两兄妹的父母在北京西城区购置了一套房产(现值400万元)。2010年,父亲去世,未留遗嘱。十年后,母亲白女士也离世,她生前立下代书遗嘱,明确表示自己去世后,房产中属于她的份额由方先生继承。妹妹对此并无异议。2024年初,方先生正欲按遗嘱办理过户手续,却遭到几位“陌生亲戚”的阻挠。
原来,方先生父亲的第一任妻子早逝,留下幼子方鹏(化名)。方鹏在河北老家长大,成年后偶尔来京,与方先生一家关系疏远。2021年,方鹏去世了,其妻子王女士和两个女儿在方先生准备继承遗产时,质疑案涉遗嘱的真实性,声称方鹏不仅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还与白女士形成抚养关系,应继承白女士的部分遗产。母女三人作为方鹏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要求分得近40%的房产份额。
为顺利过户房屋,方先生多方咨询后,最终委托了深耕继承业务多年的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李晶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案情后,梳理出案件的核心争议点:案涉遗嘱是否有效?方鹏是否有权继承白女士的遗产?方先生父亲的遗产该如何分配?针对以上争议点,律师首先研究了案涉遗嘱,发现有一位代书人和一位见证人在场见证,便说服他们出庭作证。在此过程中,该见证人向律师提供了一段录像,记录着方先生母亲宣读遗嘱并签署的全过程。
律师随后对方鹏与白女士是否形成抚养关系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取证,发现方鹏虽年幼时由其父亲支付生活费,但从未与白女士共同生活。此外,方先生父亲一直由方先生兄妹赡养,两兄妹有权多分父亲的遗产。律师随后将王女士母女三人诉至法院,同时将方先生的妹妹列为被告。
庭审中,王女士三人提出,案涉遗嘱仅有一名见证人,且该见证人与方先生存在同学、同事关系,属于“有利害关系的人”,故遗嘱无效。三人还称方鹏与白女士存在抚养关系,且方鹏曾到北京照顾父亲和白女士,所以她们有权多分遗产。
冠领律师从容呈现三重证据:遗嘱原件由一人代书,一人见证,两人均签字捺印,形式完备;录像记录着白女士精神矍铄、思维清晰地宣读遗嘱并签署的全过程,其自主意愿明确;居委会、邻居等人的证人证言,可以证实方先生兄妹对父母的赡养事实,同时,代书人和见证人也出庭作证,详述了立遗嘱的经过。律师接着指出,法律所指“利害关系人”限于继承人的近亲属或存在紧密经济关联者。见证人仅为方先生的同事、同学,无任何经济纠葛,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针对王女士三人想要继承白女士遗产、多分方先生父亲遗产的主张,律师表示,对方空言方鹏的“付出”,无任何证据佐证,律师还提交了方先生兄妹为父母缴纳医疗费、丧葬费等多项费用的单据,证明两兄妹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当多分遗产。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认为案涉遗嘱合法有效,方先生兄妹长期尽孝,应多分遗产。因方先生妹妹当庭表示将自身继承份额赠与方先生,并放弃折价款,为房产完整归属铺平道路。故法院于2025年4月作出判决:案涉房屋由方先生继承,方先生向王女士三人支付折价款40万余元。
这场关于亲情与利益的纠葛,在冠领律师构筑的严密法律与证据防线下,最终不仅为委托人守住了房产,也守护了逝者的意愿。方先生对案件结果及冠领律师的服务都很满意,特意赠送了一面锦旗表达谢意!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