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9988-666
News
400-9988-666
2025-07-23 10:50:4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5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9月,秋意渐浓的北京,陈曦收到了前夫赵磊因病离世的消息。两人结婚将近20年,半年前刚刚通过法院调解离婚,这突如其来的噩耗以及过往尚未消散的恩怨,让她心中五味杂陈两人离婚时约定,北京朝阳的房产归陈曦所有,剩余的48万元贷款由赵磊偿还。赵磊的突然离世,让这一切都变得悬而未决。
陈曦携儿子赵阳赴扬州参加葬礼时,赵磊父母曾表示会妥善处理后事。但当银行催款通知接踵而至,陈曦提出需偿还贷款时,老人却认为他们所偿债务已超出继承份额,且房屋最终归陈曦所有,理应由她承担还贷责任。为避免房产被银行依法处置,陈曦无奈垫付了48万元抵押贷款。
“离婚时已基于情分完成财产分割,这样的方案才公平合理。”陈曦满心委屈,她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这笔费用,何况离婚时已主动放弃其他权益。困惑无助之际,她走进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焦培艳律师受律所指派接办此案。
冠领律师仔细核查离婚调解书与还款凭证后,迅速确立代理思路:“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您垫付的48万元属于合法债权。赵磊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根据陈曦对过往的叙述,律师立即展开调查,很快发现赵磊名下另有扬州一处房产以及部分公积金存款,这成为案件关键的遗产线索。
随后,冠领律师以赵磊的父母、赵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过程中,赵磊父母的代理律师提出抗辩,主张扬州房产是二老的拆迁安置房,仅“借名登记”在赵磊名下,不应认定为遗产。
对此,冠领律师举证回应:提交的2014年家庭房产拆分协议及不动产登记资料,清晰显示该房产自2014年起即登记在赵磊名下,协议中亦有明确的归属约定,依法应属遗产范畴;同时梳理赵磊的养老保险金支出明细,指出其中部分还款因缺乏债权人确认凭证,无法认定为有效债务清偿。
为彻底厘清事实,律师还原了房产权属的完整脉络:2008年赵磊父亲位于扬州的房屋拆迁,获得四套安置房;2014年经家庭内部协议分配,其中一套明确归赵磊所有并已完成产权登记。
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陈曦垫付贷款的事实清楚,离婚调解书的约定合法有效。最终判决赵磊名下的扬州房产及公积金属于遗产范围,其继承人需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向陈曦偿还48万元及相应利息。
看到判决书的瞬间,陈曦悬着的心终于落地。这份判决为陈曦的委屈画上了句点,也让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在法律框架下得到了延续。在亲情与债务的交织中,法律为争议提供了清晰的解决路径,让继承人在继承权益的同时承担相应责任。或许过程中充满了无奈与纠葛,但最终在规则的指引下,各方的权利义务得以厘清,为这段复杂的过往找到了一份基于法律的平衡与交代。(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