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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0:46:5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 字体: [ 大 中 小]
2007年7月的一个凌晨,上海闵行的某个家门口传来微弱的啼哭声。王俊夫妇在朦胧晨光中发现一个裹在襁褓中的女婴,衣兜里塞着一张字迹潦草的纸条:"孩子有病,求好心人收养。"见状,夫妇俩连夜驱车赶往医院,日夜守护三个月,直到女婴康复。自那以后,这个被取名"王小月"的孩子,成为了王家的一员。
2008年,王俊夫妇按当时政策在家附近的公安局以"事实收养"为王小月办理了落户,户口簿上明确载明"养父女关系"。此后十几年间,王小月在王家快乐成长,直到2022年高中入学时,一纸"需提供收养登记证"的通知让全家措手不及由于历史原因,当年落户手续中竟遗漏了民政部门的《收养登记证》。
为了补办证件,王俊夫妇多次奔波于家和公安局之间,但公安局却以"不符合现行投靠落户政策"为由,作出了《户口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2025年高考临近,户籍问题成了王小月参加高考的一大阻碍。
无奈之下,王俊夫妇带着王小月找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指派律师陶丽娟代理此案。
介入案件后,冠领律师迅速展开行动,首先安抚了王小月一家的焦虑情绪,同时细致梳理案件材料,发现本案的关键在于历史政策与现行规定的衔接问题。律师敏锐地注意到,2008年警方依据当时有效的省公安厅文件,已通过《事实收养弃婴落户申请表》确认了收养关系,这一行政行为的效力应当具有公信力。随后,律师代理王小月一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冠领律师层层递进指出:在当年办理领养手续过程中,公安部门并未要求王俊夫妇先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证》,再办理落户手续。公安部门根据当时的政策,让王俊夫妻填写了《事实收养弃婴落实户口申请表》,经审批为王小月办理了落户手续。因此,王俊夫妻根据行政机关的指示办理完成相关手续,二人根本不知道需要办理收养登记证,未办理收养登记证的不利后果不应由王俊夫妇承担。行政机关在作出《户口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时,未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未成年人权益,属于裁量权行使不当。
由于此时距离高考报名仅剩5个月,于是为了更高效地办理案件,冠领律师并未止步于法庭辩论,庭下又主动联系公安机关,提出"政策刚性之外应有温度"的观点:"王小月的成长轨迹、学籍档案、邻里证言都能证明收养事实,若因程序瑕疵剥夺孩子高考权利,违背立法本意。"
经过多方斡旋与专业论证,公安机关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法律意见,在高考报名截止前通过了王小月的落户申请。随着户籍问题的圆满解决,冠领律师随即向法院申请撤诉。2025年5月,法院裁定准许王小月撤回起诉。
至此,王小月终于以合法身份走进高考考场,这场跨越多年的户籍拉锯战,最终在冠领律师的专业护航下,迎来了温暖的结局。(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雨欣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