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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0:37:1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5 字体: [ 大 中 小]
2023年5月20日,李楠(化名)从工作地泰州请假,前往宁波与家人团聚。次日下午,他收拾好行李,通过某顺风车平台预约了车辆返程。不料,车辆行驶至某高速路段时,前方车辆突然刹车,李楠乘坐的这辆顺风车因车距过近刹车不及发生追尾,引发三车连环事故。李楠在事故中骨折,事后被送进急诊治疗。
交警认定,李楠乘坐的顺风车和前车负事故全部责任。治疗期间,顺风车司机出于歉意主动支付2.7万元,垫付了李楠的医疗费和护理费,但这远远不够李楠已发生的损失。因赔偿责任主体复杂,李楠在养伤期间联系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钱维玲接受指派代理此案。
“刚上车和司机聊天时,他说他是第一次拉顺风车。”冠领律师接案后,向李楠了解案情,李楠回忆后这样说。冠领律师随即分析,车辆是非营运性质的,此时主张赔偿应先查明案涉保险类别。随后,冠领律师联系了顺风车司机。
“我确实是第一次拉人,本想分摊出行成本的,没想到摊到这种事。在出发前,我在顺风车平台上买了保险。”顺风车司机向冠领律师提供了关键信息。通过深入沟通,冠领律师获悉顺风车司机投保的保险类别“驾乘意外险”,他本人车辆则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包括车上人员);同时梳理了顺风车司机的历史订单,以固定其车辆属非运营性质的证据。
随后,冠领律师还联系了同样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前车,核查到前车为普通私家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等信息。不过,在实际和各保险公司协商过程中,冠领律师遇见了种种推诿。
首先,顺风车平台投保方称根据相关保险合同条款,其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其次,顺风车司机车辆承保方以李楠为乘客、车辆以非营运性质投保却从事顺风车经营为由,主张免除商业三者险责任。
最后,前车车辆承包方则以前车是被撞击的,对李楠的损伤无责为由,仅愿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付。
为一举解决问题,冠领律师全面收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票据、保单、行程记录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前质证阶段,律师申请对李楠的伤残等级及“三期”进行司法鉴定,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于2024年9月出具意见,认定其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270日,护理期及营养期各90日。据此,律师依法核算出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5.4万余元。
庭审中,冠领律师依据保险合同条款指出:顺风车平台投保方应按十级伤残10%保额赔付6万元伤残保险金,意外医疗部分扣除交强险后赔付约4.4万元;以顺风车平台记录证明杨佳伟接单为分摊成本的非营运行为,驳斥司机车辆承保方的拒赔理由,主张其在人员责任险内赔偿5万元;同时强调前车车辆与事故直接关联,要求前车车辆承保方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承担1.98万元赔偿。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判决:顺风车平台投保方赔偿约10.4万余元;顺风车司机车辆承保方赔偿5万元;前车车辆承保方赔偿1.98万元;司机赔偿剩余8.1万余元(扣除已垫付的2.7万元,实际履行5.4万余元)。
李楠最终获得了满意赔偿。这起案件警示大众,搭乘顺风车时应留意保存行程聊天记录、车辆行驶证照片等证据,避免风险盲区。遭遇事故后,尽早启动法律程序固定损失证据,凭借专业法律支持厘清责任链条,方能在复杂理赔中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