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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0:12:0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2 字体: [ 大 中 小]
近期,冠领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深圳市某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因律师迅速介入并提交详实法律意见,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案件疑点及法律适用争议,最终检察机关采纳律师辩护观点,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后对其取保候审。
2025年2月,张某接到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来电,以办理信用卡为由诱骗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及手机。张某轻信对方说辞,该人在操作中转移其账户资金后失联。3月,张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深圳市公安局某区分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张某家属在拘留次日即联系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指派律师丁娜代理本案。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会见嫌疑人,核实其陈述后,发现其因社会经验不足受骗,并未实际参与转账或刷脸操作。律师首先对证据链条进行细致梳理,充分考量张某系初犯且具有认罪认罚等情节。在此基础上,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除此之外,律师还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着重强调张某主观上并无明知故意,其行为的危害性相对较低。
律师指出,张某无明知他人犯罪的故意,其被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的骗子蒙蔽,不符合司法解释中推定“明知”的情形。张某仅有初中学历,认知能力有限,并且没有获利或多次售卡的行为。此外,张某系初犯且自愿认罪认罚,符合“少捕慎押”政策要求,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其社会危险性。
经审查,深圳市某区人民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依法对张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目前,张某已依法被取保候审。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