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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0:13:3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0 字体: [ 大 中 小]
暮色渐沉,北京丰台的李艳眉头紧锁。手机屏幕亮起,又是一条来自王强的回复信息:“再宽限几天,一定连本带利还清。”这已经是他的第三次承诺了。李艳叹了口气,想起半年前那个春日下午,王强急匆匆找到她,说他的装修公司接了个大项目,急需资金周转。出于多年朋友交情,李艳毫不犹豫地拿出了45万元积蓄。
2024年4月25日,在王强的安排下,双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月利率2.5%,借款期限三个月,王强还主动提出以其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当天,双方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抵押登记,约定这套房屋在60万元范围内为本次借款及可能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提供担保。手持那张不动产登记证明,李艳觉得这笔借款万无一失。

然而好景不长,借款到期后,王强开始以各种理由推脱还款。在李艳的再三催促下,2024年8月2日,王强出具了一份《承诺书》,表明将在8月17日前还清本息。可此后数月间,王强仅零星支付了2万余元。最让李艳不安的是,她发现王强的公司经营状况持续恶化,那套抵押房产上也已经设立了其他债权。
无奈之下,李艳求助到了北京冠领(朝阳区)律师事务所。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指派律师于水代理此案。
了解案情后,冠领律师梳理了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抵押登记证明、承诺书及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发现《借款合同》中约定的2.5%月利率,超出了法定保护上限。对此,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为标准,重新核算了合法利息区间,避免了被驳回诉求的风险。
随后,律师代理李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起民间借贷之诉。诉讼过程中,王强及其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案件依法缺席审理。这对原告方而言,既是程序上的便利,也是对举证责任的考验。

对此,冠领律师依据在案证据,逐一论证借贷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并针对利息计算方式提出专业意见。此外,律师还牢牢抓住抵押权这一核心保障,调取了不动产登记簿、确认该房屋上设立的是“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明确涵盖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费用,因此李艳作为登记权利人应当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5年9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大部分代理意见,判决王强限期返还借款本金、律师费、保函费等共计45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李艳对房屋拍卖所得价款在6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几天后,在律师的帮助下,李艳成功拿回了属于自己的钱款。对此结果,她非常满意,特意致电冠领律师以表感谢。(除冠领律师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雨欣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