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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1:34:2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5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6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送达到东洛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洛公司”),颜子铎盯着“50万元”的理赔金额,紧绷三年的神经终于放松。这场历时三年的保险纠纷,在冠领律师的助力下尘埃落定。
时间回溯至2022年6月,广州的暴雨如瓢泼般倾泻。东洛公司的停车场里,司机霍明飞拉开车门时,脚下积水混着油污让他猛地后仰摔倒,头部撞击地面。14天后,他因抢救无效离世,人社局认定为工伤(亡),工伤保险基金赔付了94.8万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2万元丧葬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
然而抚恤金到账后,霍明飞的妻子张莹攥着丈夫的工装又找到公司,声音沙哑:“抚恤金不够养活老人和孩子。”她递来的工资条显示,霍明飞月均收入1.3万,社保却按最低标准缴纳,导致抚恤金大幅缩水。心怀愧疚的颜子铎以公司名义支付50万元赔偿金,签下《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时,他原本想着这份50万元的支出,能通过雇主责任险理赔。
因东洛公司此前在保险公司投保过该险种,约定了公司发生人身伤亡每人责任限额50万元。但当颜子铎拿着赔偿协议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得到的回复却是:“工伤保险已足额赔付,自愿支付的额外赔偿不在理赔范围。”于是,颜子铎提起诉讼。
2024年初,一审判决支持了保险公司主张。拿到判决书的那天,颜子铎在办公室坐了整夜,他反复翻看那份雇主责任险保单,投保单上“人身伤亡每人责任限额50万元”的黑体字格外醒目,却找不到保险公司所说的“差额赔付”条款。
心有不甘的颜子铎遂委托冠领(广州)律所代理上诉,律师梅伟君受指派接手本案。冠领律师接案后,立刻调取一审卷宗,在堆积如山的材料中发现了关键疑点:保险条款第32条虽写“仅承担工伤保险未覆盖的差额部分”,但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投保销售人员安欣从未送达完整条款,还语音承诺“意外身故就赔50万”,被问及条款时仅回复“OK”表情包。
更关键的是,《保险销售事项确认书》上的销售人员不是安欣,是“何丽云”,且为事后补填,实际经办人安欣无财产险销售资质,而何丽云资质早已过期;投保半个月后,保险公司才邮寄条款,且未做任何说明。同时,工资流水显示霍明飞月均工资1.3万元,社保缴费基数却低近万元,导致抚恤金每月少3210元,补足差额是法律硬性规定,并非自愿支付。
冠领律师认为,“差额赔付”属免责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则该条款无效,安欣的违规行为更佐证了销售环节的过错。基于此,律师代理东洛公司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现场,保险公司律师强调“投保人盖章即表明认可条款”。冠领律师当即出示微信聊天记录公证书:“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盖章仅为初步证据,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时,应认定未履行说明义务。”律师放大微信聊天界面,申明:“安欣无资质、未提供条款,投保半个月才邮寄文本,显然不符合法定要求。”
针对赔偿性质争议,律师提交工资与社保缴费对比记录:“补足抚恤金差额是法律规定,并非自愿额外支付。”冠领律师逻辑清晰的论证让己方诉求无可辩驳。2025年6月,中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认定保险公司未对“差额赔付”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东洛公司的赔偿属法定差额补足义务,保险公司需支付50万元保险金。
颜子铎接到告知二审结果的电话时,窗外的阳光正好照进办公室。这场胜诉不仅挽回了经济损失,更让他明白:法律不会让守责者寒心,专业律师的精准出击,能让格式条款的“陷阱”无所遁形,让保险真正发挥风险分担的应有作用。(文中人物、公司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凌浩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