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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09:56:1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 字体: [ 大 中 小]
北京的深秋,落叶纷飞,西城的一处老楼在夕阳下显得格外沧桑,斑驳的墙面上爬满岁月的痕迹。34号房门上褪色的春联在风中轻轻颤动,仿佛在无声地诉说着什么。
这里曾是赵家三兄弟长大的地方。父亲赵建国在世时,这间不大的公租房里总是充满欢声笑语。1994年父亲离世后,母亲李秀兰独自守着这个家,用印刷厂微薄的工资将三个儿子拉扯成人。2000年,靠着老两口的工龄优惠,李秀兰买下了这套承载着全家记忆的房子。
2016年的秋天,年迈的李秀兰做出了卖房的决定。他们围坐在赵强家的客厅里,480万的售房款像一块巨石,沉甸甸地压在每个人心头。长子赵强老实本分,下岗后日子一直过得紧巴巴的;次子赵刚头脑活络,这些年做生意小有积蓄;小儿子赵军性格温和,遇事总习惯退让。
那天的家庭会议持续到深夜。最终,赵刚提出由他负责分配房款,并当场与赵强签下一纸协议:分五年支付赵强120万元。赵军作为见证人,在协议上郑重签下自己的名字。
起初的履约还算顺利。协议签订后一个月,赵强的账户如期收到了第一笔50万元。他以为兄弟间的约定会像小时候分糖那样简单,你一颗我一颗,谁都不会少。然而第二年,约定的5万元迟迟没有到账。赵强打过几次电话,赵刚总说资金周转不开,再宽限些时日。
2017年春天,李秀兰的突然离世让这个家彻底失去了最后的纽带。葬礼上,赵强望着母亲的遗像,又看看站在不远处的两个弟弟,突然觉得他们如此陌生。
此后的日子,赵刚对协议的事绝口不提。赵强一次次上门,换来的只有冰冷的敷衍。更让他心寒的是赵军的沉默--那个曾经在协议上签字的见证人,如今只是低头避开哥哥的目光,仿佛那纸协议从未存在过。
赵强本不愿与弟弟对簿公堂,毕竟血浓于水。然而,赵刚的态度却愈发强硬,甚至矢口否认协议的有效性。无奈之下,赵强只好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巩海娟代理此案。
面对赵强的起诉,赵刚不仅不同意其诉讼请求,还提出反诉,主张《协议书》无效,要求赵强返还已支付的50万元。赵刚的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签订协议时受到赵强的胁迫,并非真实意思表示;二是协议分割母亲的售房款属于无权处分,因为房屋是由他全款出资购买并登记在母亲名下,只有母亲有权处分,他们兄弟三人无权处置。
冠领律师迅速投入工作,为了全面掌握案情,律师多次与赵强沟通,详细了解协议签订的背景、过程以及赵刚履行部分义务的情况。同时,仔细研究了赵强提供的《协议书》等相关材料,梳理案件的时间线和关键节点。
庭审中,针对赵刚的反诉主张,律师进行了有力辩驳。关于“胁迫”一说,律师指出,赵刚称签订协议时受到胁迫,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而且,协议签订后,赵刚按约定支付了50万元,以实际行动履行了协议内容,这表明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此外,若真存在胁迫,赵刚在法定期限内并未行使撤销权,该主张难以成立。
关于“无权处分”,律师认为,涉案房屋虽登记在母亲李秀兰名下,但从来源看,是使用父母的工龄折抵后购买,应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协议是在母亲知情且同意的情况下,由三个子女友好协商达成的,相当于家庭内部的财产处置协议,并非无权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和生活常理。
2024年,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强与赵刚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订的《协议书》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有效。赵刚主张协议因受胁迫且属无权处分而无效,但未提供充分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判决赵刚给付赵强剩余的70万元及相应利息,驳回了赵刚的反诉请求。
胜诉的那天,赵强站在法院门口,望着灰蒙蒙的天空,心中却没有丝毫喜悦。金钱可以计算,但兄弟情谊早已支离破碎。他叹了口气,转身走入人群中,背影孤独而决绝。(文中除冠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