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9988-666
News
400-9988-666
2025-06-13 13:43:3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5 字体: [ 大 中 小]
在上海这座车水马龙的大都市里,有一位怀揣着炽热梦想的创业者宁皓,他来自江西一个小乡村,靠自己的拼搏在上海站稳了脚跟。怀揣着对未来的美好憧憬,他毅然决定将目光投向天吉传媒公司,希望通过这次精心的投资布局,逐步铺就一条通往财富与成功的道路,实现自己长久以来的梦想。
2023年4月,通过朋友介绍,宁皓认识了王莉飞和钱海夫妇,两人声称拥有天吉公司10%的股权,并愿意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宁皓。在双方签订《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后,宁皓毫不犹豫地支付了全部款项,期待着成为天吉公司的一员,共同开启新的篇章。
然而,现实却给了宁皓沉重的一击。在支付款项后,宁皓通过调取天吉公司的工商内档发现,王莉飞并非该公司的登记股东,其股权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晓铎代持。更令宁皓震惊的是,贾晓铎对王莉飞转让股权的行为并不知情,也不同意宁皓成为公司的新股东。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宁皓多次与王莉飞、钱海沟通退款事宜,但均遭到推诿和拒绝。
在绝望之际,宁皓决定寻求法律帮助。他辗转找到了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详细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在听完宁皓的陈述后,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律师杨丽丽、李彦红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接案后,冠领律师立即展开了紧张的证据收集工作。他们首先调取了天吉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确认了王莉飞并非公司登记股东的事实。接着,他们仔细审查了《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发现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包括需要经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然而,王莉飞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已获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为了进一步证明王莉飞和钱海的违约行为,冠领律师还收集了双方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以及贾晓铎否认代持协议有效性的微信截图等证据。这些证据充分证明了王莉飞和钱海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欺诈和违约行为,导致宁皓无法实现成为天吉公司股东的合同目的。
随着案件进入庭审阶段,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在法庭上,王莉飞和钱海的代理律师坚持认为《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且宁皓已经实际参与了天吉公司相关项目的经营,行使了股东权利。
然而,冠领律师则一阵见血地指出,王莉飞并非天吉公司的登记股东,而是隐名股东,案涉股权转让的标的公司天吉公司登记股东为贾晓铎和杨国鸣,王莉飞的股权则由贾晓铎代持。通过调取天吉公司的规章制度可知,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王莉飞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向宁皓出让股权时经过杨国鸣同意。另贾晓铎于2024年11月向宁皓发出的微信表明,其不同意宁皓作为天吉公司股东。因此《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生效条件未成就,宁皓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宁皓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股权转让款。
紧接着,冠领律师还指出,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冠领律师成功地揭示了王莉飞和钱海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欺诈行为,以及宁皓因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而遭受的损失。
经过紧张的庭审和充分的辩论,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法院支持了宁皓的诉讼请求,判决股权转让协议于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解除,王莉飞和钱海需共同返还宁皓股权转让款1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这一判决结果让宁皓深感欣慰。他感慨地说:“在维权的过程中,我遇到了很多困难和挑战,但幸运的是,我遇到了优秀的冠领律师。”
冠领在此提示,投资过程中,一定要谨慎地选择合作伙伴,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了解,以避免类似的风险和纠纷。
撰稿人:刘月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