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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0:28:0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11 字体: [ 大 中 小]
因前夫违反离婚时约定,上海黄浦的苏女士面临流离失所的境地,遂求助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2024年4月,冠领律师以其离婚协议、租赁合同为据力证权益,成功帮苏女士保住居住之所,达成诉求。
2020年1月,苏女士与康先生协议离婚,约定苏女士可居住于案涉房屋,康先生分十年补偿苏女士20万元。2022年8月,双方又签租赁合同,明确苏女士无偿居住至2030年1月。然而,康先生因打算出售房屋,不再允许苏女士居住,且对补偿款支付一拖再拖。多次沟通无果后,苏女士委托冠领(上海)律所指派的律师宋浩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迅速梳理案件,锁定核心争议点为居住权延续、补偿款支付及利息、遗产折价款。办案中,律师先指导苏女士收集整理离婚协议书、租赁合同、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筑牢证据链;再精准适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苏女士居住权受法律保护,结合离婚协议推算出康先生应支付的相应款项12.5万元。
庭审现场,康先生以已出售房屋且尽到帮扶义务为由,拒绝苏女士继续居住。对此,冠领律师有力反驳:离婚协议与租赁合同均合法有效,康先生的售房行为已构成违约,无权以此为由拒绝苏女士居住;同时,帮扶义务与居住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二者不能相互替代,康先生不能以尽到帮扶义务为借口,剥夺苏女士的居住权。
此外,冠领律师进一步指出,补偿款与居住权是双方在离婚协议中作出的独立约定,彼此互不影响。康先生以自身支付能力不足作为托词,试图拒绝履行支付补偿款的义务,这一理由显然不能成立,无法成为其拒付的合法依据。
法院最终采纳冠领律师意见,判决苏女士享有案涉房屋居住权至2030年1月,康先生限期配合苏女士办理居住权的登记手续,并向她支付相应款项12.5万元。
撰稿人:凌浩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