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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1:08:2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9 字体: [ 大 中 小]
2021年,广东东莞的唐先生借给好友40万元。直至2025年初,对方仍有29万元尚未归还。多次催讨无果后,唐先生求助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举证,成功为唐先生追回了全部欠款。
唐先生与陈先生是朋友关系。2021年,陈先生以公司经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唐先生借款。唐先生委托妻子于2021年2月、8月通过银行转账及现金方式分四次共计出借40万元,陈先生则先后多次出具借条,承诺还款时间及逾期违约金。然而,陈先生仅在还款17.4万元(包含利息)后,便不再还款。唐先生了解到,陈先生与妻子刘女士,二人曾共同持有物流公司100%股权,且物流公司曾出具承诺函,确认陈先生向唐先生借到的4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多次催要无果后,唐先生求助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郭志栋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对案件展开全面分析,发现本案的关键在于确认借款主体及债务承担责任。律师协助唐先生整理了陈先生出具的多份借条、银行转账记录、现金交付凭证,以及物流公司的承诺函等证据,明确了借款事实及金额。查明物流公司在借款期间的股东变更情况,以及陈先生与刘女士的夫妻关系,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和公司债务提供依据。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认为陈先生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物流公司,刘女士和物流公司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准备就绪后,律师代理唐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陈先生、刘女士及物流公司未出庭应诉。律师指出:案涉借款发生时,陈先生与刘女士为物流公司股东,合计持股100%,且物流公司确认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因此三被告均为借款主体,应承担连带责任。陈先生已还款17.4万元,经核算其中部分为利息,剩余未还本金为29万元。
2025年5月,经法院审理,判决陈先生、刘女士及物流公司向唐先生偿还剩余借款本金29万元及利息。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