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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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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担任广东深圳盗窃罪案辩护人,依法助被告人获缓刑

2025-06-10 11:29:3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7 字体: [ ]

近期,冠领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广东深圳一起盗窃罪案件,通过深入分析案情并精准区分被告人过往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记录差异,结合退赃获谅等情节,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法律适用问题,成功说服办案机关采纳缓刑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缓刑。

2022年12月,华某在深圳市某区拾得被害人遗留在电动车储物格内的手机,鉴定价值5000元,后转卖获利。公诉机关以华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为由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拘役四个月。案发后华某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经检察机关批准转为取保候审。

华某在取保期间意识到可能面临实刑判决,经多方咨询后选择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潘俊明代理本案。律师接案后立即调取案卷材料,重点核实华某2016年所受到的行政处罚的性质(非刑事犯罪记录),并指导其主动赔偿收购方损失。律师多次与检察官就“行政违法与累犯认定界限”“退赃退赔对社会危害性的消弭作用”进行法律论证,同时向法院提交被害人谅解书、退赔凭证等关键证据。

律师从法律角度提出四点辩护意见:首先,涉案金额仅达到盗窃罪起刑标准且标的物属于遗忘物范畴,其主观恶性显著低于有预谋的盗窃行为;其次,华某此前接受的治安拘留处罚属于行政处罚性质,依法不应认定为累犯情节;再次,案发后华某已主动向收赃者全额退赔并获得被害人书面谅解,完全符合《刑法》第72条关于缓刑适用的“犯罪情节轻微且有悔罪表现”的法定要件;最后,华某自愿认罪认罚的行为已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辩护意见,明确认定华某犯罪情节轻微、退赃退赔彻底并取得谅解,依法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判决华某犯盗窃罪,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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