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9988-666

胜诉案例

TEAM

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

2025-05-26 09:30:4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5 字体: [ ]

借款时是好友,催款时成“仇人”,广东深圳的甘先生被樊女士及其食品公司拖欠借款,陷入借贷纠纷困境。冠领律师受甘先生委托介入,细致梳理案件,在法庭上据理力争,2025年4月,法院判决樊女士与食品公司向甘先生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7.9万元。

2022年1月,樊女士经营的食品公司陷入资金周转困境,向好友甘先生借款47.5万元,并承诺高息回报,同时出具《收据》。基于彼此信任,甘先生爽快出借,随后食品公司在《收据》上加盖公章。2024年初,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樊女士的丈夫。

到了还款阶段,双方就已偿还的16.5万元究竟是本金还是利息产生分歧。樊女士不仅质疑利息约定违反法律规定,还将借款责任推卸给食品公司,坚称自己当初的借款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拒绝承担还款责任。面对好友的推脱,甘先生委托冠领(深圳)律所,律师李鑫、王凯接受指派代理此案。

律师接案后迅速行动,采取双线策略。一方面,他们调取银行资金流水,证实借款直接转入樊女士个人账户,且后续还款同样通过其个人账户完成;另一方面,深入查阅食品公司工商档案,全面掌握公司运营情况。随后,律师将樊女士与食品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庭审过程中,律师出示银行流水、《收据》等关键证据,指出借款的转入与还款均通过樊女士个人账户操作,而且他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据》,未明确表明是代公司借款,应认定为个人借款。针对食品公司的盖章行为,律师解释这构成债务加入,即第三人加入债务履行,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因此,食品公司应与樊女士共同承担案涉借款的还款责任。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书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凌浩

审核主编:段光平

上一篇:冠领律师代理上海浦东分家析产纠纷案胜诉 下一篇:冠领律师代理深圳劳动争议案仲裁告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