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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14:06:1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 字体: [ 大 中 小]
在成都,向丽和袁西光曾是一对恋人。2020年夏天,他们一起看中了一套婚房,总价193万多。向丽拿出了20万元,但因当地限购政策,房子最终只能登记在袁西光一人名下。为了保障双方权益,特别是出钱的向丽,两人在2020年9月慎重地签下了一份《婚前协议书》。协议里写得清清楚楚,向丽出了20万,并约定:如果两人结了婚又离了,这套房子“按照婚姻法规定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022年7月,两人步入婚姻殿堂。然而,婚后的生活并不如意,争吵和冷战成了常态,感情逐渐消磨殆尽。2025年4月,深感婚姻走到尽头的向丽,决定委托北京冠领(成都)律师事务所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律师蒋春婷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离婚案件中,除了解除婚姻关系,最重要的就是分割财产,核心就是那套房子。向丽的处境看起来有些被动:她只在买房时出了20万,婚后的房贷,大部分是由袁西光和他的父母在偿还。在诉讼前,男方的态度很明确:房子是他的,最多把向丽当初的20万还给她。这意味着,向丽将无法分享这套房子自购买以来产生的数十万元增值。这对曾为这个小家庭启动付出真金白银的向丽来说,显然不公平。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仔细研究了案情。律师意识到,那份《婚前协议书》是本案逆转局势的关键。虽然向丽的直接出资比例不高,但这份白纸黑字、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在法律上具有很强的效力。协议中关于房产“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约定,是向丽争取权益的基础。
据此,律师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坚决主张这份协议的法律效力,以此将房屋性质定位为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简单地“谁出钱多就归谁”,更不能只退本金了事。

在法庭上,冠领律师围绕这份《婚前协议书》展开了有理有据的论述。律师向法官强调,这份协议是双方在婚前基于结婚的共同意愿,对重要财产作出的严肃安排,合法有效。协议中“按婚姻法规定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这句话,意味着双方在结婚时,已同意将这套房视为两人的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分割的不仅是当初投入的本金,更应包括婚姻期间房产的增值部分。这套房子经评估价值已达260万余元,较购买时增值了约67万元,这部分增值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成果,向丽有权享有其应有的份额。律师认为,离婚财产分割应综合考虑双方的全部贡献和协议的约定,以实现公平。
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得到了法院的认真考虑。法院在判决中,认可了《婚前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及其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对于房屋分割款项的计算,法院综合考量了双方的出资比例、父母赠与的性质等因素,采纳了“房屋需对女方进行折价补偿”这一观念,否定了男方“只还20万本金”的方案。
2025年12月1日,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房屋归袁西光所有,袁西光需向向丽支付房屋折价补偿等款项,扣除双方其他财产相抵后,袁西光仍需向向丽净支付30万余元。
本案中,面对委托人直接出资较少的不利局面,冠领律师抓住了《婚前协议书》这一关键,通过辩论成功地将案件焦点从“出资比例”转移到“协议效力”和“财产性质”上来,最终为委托人赢得了超越预期的合理补偿。(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