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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5:24:3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0 字体: [ 大 中 小]
2015年,广州的柳浩牵头,与同行业的牛采林以二飞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为平台,开启了合伙经营之旅。双方约定,各自承接的项目收入汇入公司公账,支出则通过公账支付或提取备用金结算。因二人实际负责业务,无暇顾及管理,且公司也不涉及管理,所以为完善公司的组织架构,形式上,柳浩的妻子担任了二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牛采林的朋友担任了股东。
起初,二人的合作进展顺利,牛采林负责的机电安装项目累计合同金额超600万元。但到了2017年底,两人因财务账目管理问题产生了分歧。2018年,柳浩的妻子补办公司公账U盾,接管了财务,牛采林自此失去账户控制权。
双方想要就此散伙,于是柳浩与牛采林签订《解除合作关系的协议》,明确牛采林负责项目的应收款归其所有。同日,牛采林的朋友以一块钱的价格转出全部股权。但协议签订后,新的矛盾出现了,双方就“应收款”范围各执一词。
柳浩认为仅指协议签订后新到账款项,牛采林则主张应涵盖2015年公司成立以来的全部款项。2023年7月,柳浩、柳浩妻子、二飞公司被牛采林和他的朋友,以未足额结算368.6万余元结算款及利息为由,诉至法院。由于柳浩三方未能充分梳理关键证据,一审法院支持了牛采林一方的诉求。
一审败诉后,柳浩和妻子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代理上诉,律师陶胤任、马明宏接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冠领律师接案后,深入梳理案卷材料,找到了诸多关键证据:2017年年底二飞公司公账余额仅6468.73元,显示资金所剩无几;牛采林与柳浩妻子的微信记录表明,2018年双方发生矛盾后,牛采林只追要过“2018年之后到账的钱”,从未提及“2015-2017年的旧账”。
据此,在二审中,冠领律师指出2015年到2017年年底期间,一直是牛采林管理二飞公司财务,他对自己项目的收支情况理应了如指掌;而且2017年底公司公账仅剩6000多元,说明牛采林早已通过“备用金”形式提走自己项目的收入,《解除合作关系的协议》是合伙终止后的终局结算协议,“应收款”仅指协议签订后新到账款项,并非要重新核算之前的旧账。
另外,律师还提到,2018年后牛采林的追款行为表明,他当时认可的也是协议签订后的款项。而根据法律规定,普通债务的诉讼时效是3年,牛采林在2023年才起诉索要2015年的款项,显然已过诉讼时效。
2025年7月,二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牛采林及其朋友的全部诉讼请求。柳浩和妻子以及公司成功免于承担368.6万余元的责任,为表示感谢,他们向冠领律师送来锦旗。
此次案件的反转,为合伙经营者敲响了警钟。合伙经营中,需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账目权责;签订协议时,对关键条款需界定清晰、表述精准;发生纠纷后,要及时留存证据并在诉讼时效内依法维权,必要时借助专业法律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及公司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