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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调解成功

2025-07-22 14:35:0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5 字体: [ ]

2006年的冬天,北京朝阳的寒风中,一家工厂大门紧闭。这家成立于1996年的金属制品公司,曾经是当地小有名气的供应商,由张老板带着几位股东共同经营。

其中一位股东王丽,是张老板的远房表姐。当年公司成立时,张老板找到她,希望她能象征性地出资支持。性格内向的王丽本不想参与,但碍于亲戚情面,还是拿出了10万元积蓄入股,占股10%,并事先和张老板说好了不参与实际管理。

然而2005年,金属公司因给一家食品公司做担保被告上法庭,法院判决金属公司偿还100万元本金及利息。可此时的金属公司已是强弩之末,账上资金所剩无几。2006年,法院强制执行未果,不得不终结执行程序。公司从此停业关门,人去楼空。

冠领律师代理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调解成功

时间来到2017年。此时的王丽已离世8年,然而她的儿子李成业被一纸诉状打破了平静。原来当年那笔债务经过多次转手,最终被一家专门收购债权的科技公司买下。科技公司以极低价格收购债权后,将金属公司的股东们告上法庭,包括早已去世的王丽。

2018年,一审法院判决王丽作为股东需对364万余元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于王丽已去世,她的儿子李成业成了责任承担者。李成业难以接受,母亲去世多年,竟因股东身份被追责;更棘手的是,原审法院因送达地址错误导致他未能及时应诉,失去了抗辩机会。

面对巨额债务,李成业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研判接受了委托,指派律师张岩代理此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首先安抚了李成业焦虑的情绪,耐心倾听他的诉求,并详细梳理案件的前因后果。在查阅一审判决书、工商登记档案等大量材料后,律师敏锐地发现案件存在多处关键性突破点,随后立即整理办案思路代理李成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庭审中,科技公司反驳指出即使王丽已经去世,但她曾经作为公司股东,理应承担清算责任。

冠领律师代理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调解成功

面对对方的质疑,冠领律师沉着应对:

第一,科技公司在2018年起诉时将2009年就已去世的王丽列为被告,这一做法严重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主体资格的基本规定。

第二,王丽仅是挂名股东,从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未担任任何职务,也未从公司获得过分红或其他收益,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原审法院仅凭一个多年前的户籍地址进行送达,在邮件被退回后,就直接采用公告送达这种最后兜底送达方式,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关于“穷尽其他送达方式”的规定,剥夺了李成业的答辩权。

第四,科技公司作为职业债权人,以极低价格收购不良债权后,专门选择弱势的小股东追责,这种做法违背了公平原则,导致一审判决结果不公。

面对确凿证据,科技公司也不再坚持,主动表示愿意调解。2024年4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成业仅需支付债务46万元,远低于原判的364万元。调解结束后,李成业握着冠领律师的手,肩上的担子轻了许多。(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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