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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委托合同纠纷案两审皆胜

2025-06-04 11:15:2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11 字体: [ ]

2021年,东莞市民陈晶经人介绍结识了自称房产投资顾问的林伟及其经营的两家公司。林伟承诺提供“私人定制购房服务”,可为其寻得低于市场价且具增值潜力的房源。基于信任,陈晶先后向林伟支付了“阳光嘉园”与“滨海时代小区”的委托服务费各33万元,并为融资服务支付5万元定金。然而交易过程中,一系列问题逐渐暴露。

在“阳光嘉园”房产交易中,陈晶发现实际购入价格高于市场行情,最终交易亏损。双方后续签订的《委托购房补充协议》约定由林伟继续协助购房,但直至202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

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委托合同纠纷案两审皆胜

“滨海时代小区”房产交易虽完成过户,却因林伟提供的资金监管方案失误,导致陈晶额外承担73600元垫资利息。此外,融资服务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定金亦未退还。多次协商无果后,陈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经推荐,陈晶向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求助,柯应鼎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初次见面时,她提交的材料中,2022年5月群聊记录里对方关于“阳光嘉园”购入价超过市场报价的承认,以及《委托购房补充协议》中“继续协助购房直至成功”的条款,被冠领律师直接定位为主张返还服务费的核心证据。基于此,律师进一步梳理出委托关系主体认定、合同解除合法性、损失赔偿因果关系这三大争议焦点,为案件代理搭建起基础框架。

在明确争议焦点后,冠领律师围绕证据链展开针对性调查。从企业工商档案可见,林伟作为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23年5月将公司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大幅缩减至1万元与10万元,且两家公司经营地址完全重合;而银行流水进一步证实,陈晶支付的服务费部分转入林伟个人账户,协议约定的亏损赔付金也通过其个人账户支付,这些事实共同指向《公司法》关于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的情形。同时,针对“滨海时代小区”利息损失,律师从群聊记录中固定了林伟承诺“分两期监管资金”的方案,以及该方案与卖方实际要求相悖的证据,结合陈晶拆借资金的转账凭证,形成完整损失因果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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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林伟及两家公司提出三项抗辩。针对“职务行为个人不担责”的主张,冠领律师指出,林伟个人账户与公司资金混同、经营地址重合且注册资本大幅缩减,已构成财产混同,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利息损失因陈晶变更付款方式所致”的说法,律师出示群聊记录,证明林伟在未与卖方协商的情况下单方承诺分两期监管资金,方案本身存在缺陷导致损失。关于“服务费已提供部分服务无需返还”的观点,律师强调《委托购房补充协议》约定“继续协助购房直至买到为止”,但林伟直至合同解除未提供新房源,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未履行的33万元服务费用应予返还。

最终,法院采纳冠领律师意见,判决确认委托合同关系于2023年5月17日解除,林伟及两家公司返还陈晶服务费33万元、融资咨询费5万元,并赔偿垫资利息损失73600元。林伟及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收到判决书时,陈晶对冠领律师表示,从证据梳理到法庭辩论,每个环节都体现了专业度,感谢律师通过严谨的法律论证为自己挽回全部损失。这场持续两年的委托合同纠纷,在冠领律师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控与法律条文的熟练运用下,以委托人的全面胜诉告终。(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名、小区名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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