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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1:08:2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1 字体: [ 大 中 小]
2023年11月,北京的深秋寒风刺骨,枯黄的梧桐叶在台阶上打着旋儿。王立强坐在冠领律所的会议室里,低头看了看手中父亲立下的遗嘱,白纸黑字,清清楚楚:房子的80%归他,20%给妹妹王丽。这本是板上钉钉的事,可因继母林惠的异议,家里最近多了许多争吵。
兄妹俩的父亲王嵘是一个退休干部,在第一任妻子离世后,他迎娶了现任妻子林惠。2010年,王嵘用自己早年积攒的住房补贴购买了一套位于北京丰台的房子,和继老伴居住在此安享晚年。
2022年,王嵘的身体状况每况愈下。一天,他把一双儿女叫到床前,颤巍巍地递给他们一份遗嘱:“我这辈子没什么大财产,就这套房子……立强拿八成,小丽拿两成,你们林阿姨年纪大了,让她住到老吧。”王立强握着父亲的手,默默点了点头。
不久后,王嵘安然去世。料理完父亲的后事,王立强便着手准备继承事宜。然而就在这时,继母林惠提出异议:“房子是婚后买的,应该算夫妻共同财产,我至少要分一半。”而且,作为王嵘的现任妻子,林惠认为自己在王嵘晚年给予了他精心照顾,理应分得一定遗产。
就这样,王家的遗产继承陷入了僵局。为了解决这一难题,王立强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初步研判,指派律师刘艳桃、余鹤鹏代理本案。
介入案件后,冠领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材料,很快抓住了关键点:“这套房屋是您父亲用他个人的住房补贴直接抵扣购买,没有使用林惠的任何工龄和购房补贴,因此房屋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据此,律师立即整理好相关证据,代理王立强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针对对方“夫妻共同财产”的抗辩,律师首先出示王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指出王嵘与林惠于1993年登记结婚,而他的住房补贴在1990年就已经正式取得,且总数未变,只不过暂时由单位保管,在2010年购房时才正式抵扣。因此案涉房屋属于《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的一方婚前财产。本案中,案涉遗嘱为自书遗嘱,形式完备,内容明确,应当作为继承依据。
2024年,一审法院支持了王立强的诉讼请求,判决案涉房屋应按照遗嘱进行分割。
对于这一结果,林惠并不甘心,提起了上诉。二审中,林惠声称自己年迈多病,案涉遗嘱并没有为她保留“必留份”,应属无效。
“必留份”制度是指遗嘱人通过遗嘱处分自己的遗产时,必须依法留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一定份额遗产。对此,冠领律师指出,林惠每月有3000元的退休金,名下有二十多万元存款,还可以继续居住在案涉房屋内,因此林惠有足够的生活来源,不属于法定的“必留份”情形。
2025年3月,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这一亲属之间的争端落下帷幕。在经历了一番波折之后,王家人也意识到,家族的和谐比财富更加重要。之后,他们决定放下过去的恩怨与争执,用更加成熟的态度去面对未来。(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