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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0:36:4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 字体: [ 大 中 小]
作为一名从业二十余年的工程人,陈向川见过太多因利益纠葛对簿公堂的场景,但或许是因为“幸运者偏差”,他从未想过自己会成为原告席上的主角,而且会败诉。
故事回溯到2018年夏。陈向川在一次工程聚餐中,结识了刘凯、刘平。当时,刘凯与刘平称在深圳有两项管网工程的劳务作业可承接,但因为他们人手不够,所以有些心有余而力不足。陈向川正愁手头没有工作,他觉得这是个难得的机会,于是在饭桌上,便匆匆地与对方达成了口头约定:合伙承包工程,工程款收入三人平均分配。
到了2021年7月,项目顺利完工。三人与工程实际负责人老汤签署了《结算汇总表》,确认工程款总额为724万余元。在扣除成本483万元、管理费70万元以及刘平的额外支出补偿20万元后,剩下的151万余元即为利润。当时,刘平为了确保自己的补偿利益,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其中同样明确记载着三人约定收入平均分配。
之后,老汤将工程款打给了领头人刘凯。可当陈向川主张分红时,刘凯却表示:“项目还有一些成本没结清,先不分钱呢。”但项目明明已经完成了结算。在陈向川的一再追要下,刘平跳出直言:“是我们俩雇佣的你,你领工资即可,无权参与分红。”
陈向川对此既气愤又无奈,后来又想着他既然本身就是合伙人,那么老汤就应该将钱付给他。于是,在2022年,陈向川首次起诉老汤要求支付工程款。然而,由于他无法证明与老汤之间存在直接合同关系,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拿着败诉判决书,陈向川辗转难眠。
后来,经过多方咨询,他找到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随即为他指派了张兵律师。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对散落的证据进行了梳理整合。例如,刘平2021年签署的《情况说明》,自认了三人之间是平均分配的合伙关系;老汤在先前审理中为证明自己已完成付款责任而提供的转账记录和《证明》,形成了“工程款已结清”的证据闭环。
随后,冠领律师基于陈向川与刘平、刘凯之间的合伙关系,以刘平、刘凯为被告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开庭审理时,刘凯、刘平拿出一叠单据,声称“新增成本超540万,目前工程并无利润”,但每张单据上均无陈向川的签名。冠领律师当庭出示《结算汇总表》,质问道:“2021年三方确认的483万元成本,刘平当时为何签字?若有新增支出,为何不按合伙惯例共同确认?”
面对律师的询问,刘凯和刘平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律师乘胜追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刘凯、刘平单方面主张成本,既不符合约定,也违背了交易习惯。”
在长达两小时的法庭辩论中,冠领律师始终围绕“结算单效力”“成本确认程序”“工程款流向”这三个核心要点展开辩论,将刘凯、刘平提出的“未结算”“成本未收回”“非合伙关系”等抗辩理由逐一击破。
经过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刘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向川支付50万余元工程款。
案件落幕,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陈向川终于迎来胜诉。他的经历折射出商业合作的关键法则:书面协议是不可逾越的底线,证据留存是抵御风险的防线。无论合作初期多么信任彼此,清晰的权责界定与完整的过程留痕,永远是避免纠纷的"安全网"。(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