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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1:12:1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8 字体: [ 大 中 小]
广东某县城山区,夕阳还未完全落下,山顶的养猪场已悄然聚集了二十余人。这个看似普通的养殖场,每到深夜便成为赌徒们的聚集地。赌客们围坐在简陋的木桌前,手中的扑克牌在昏黄的灯光下快速流转,押注声、洗牌声与山间的虫鸣交织在一起。几周前,牛成坤经人介绍加入了以齐聪为首的“九点半”赌局,成为十名股东之一。与其他股东一样,他需要亲自坐台参赌“旺场”才能分得所谓的“水钱”。
赌局在竹林中、养猪场内流动开设,组织者安排了专人望风,一旦发现异常便立即转移。在连续开设的五晚中,每晚二十余人参与赌局,“股东们”通过抽水方式获利。牛成坤由此分得数万元的“水钱”,但也是这笔钱让他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2024年秋,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赌博案件时,将牛成坤抓获归案。2024年12月,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一审判决犹如一记重锤。法院认定牛成坤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长达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听到判决时,牛成坤怔在被告席上,眼前浮现出年迈母亲无人照料的身影。正是这份绝望,促使他决定上诉。
牛成坤了解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口碑,决定委托冠领律所代理他的案子,律师肖屹航受律所指派接手本案。
受理此案后,冠领律师第一时间与牛成坤深入沟通,梳理案件细节。律师发现,本案的关键在于定性问题是构成开设赌场罪还是赌博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两罪在构成要件上存在本质区别:开设赌场罪要求行为人对赌场具有控制性、组织性、持续性和开放性,而赌博罪更侧重于聚众赌博行为本身。
冠领律师分析认为,本案中赌场虽然有一定的分工,但除了组织者齐聪外,其他股东都要亲自参赌才能分红,且面临输钱风险;赌档仅存在5天,场所不固定,参赌人员以股东纠集的熟人为主,未向社会公众开放。这些特征更符合赌博罪的构成要件。
在二审庭审中,冠领律师通过法理论证,指出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的关键区别在于“经营属性”的强弱。同时律师系统举证各类关键证据:一是赌档经营时间短、规模小的证据,证明缺乏持续性;二是参赌人员相对固定的证据,证明缺乏开放性;三是牛成坤需亲自参赌才能分红的证据,证明缺乏控制性,与开设赌场罪的特征有本质区别。
出庭检察员当庭表示支持辩护观点,认为本案更符合赌博罪特征。这一司法共识成为案件转折点。合议庭经评议认为,涉案赌局虽有一定组织性,但临时性、封闭性特征明显,未形成稳定经营模式,不应认定为开设赌场。
2025年3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牛成坤构成赌博罪,刑期从五年六个月减至一年九个月,罚金从二万元减至一万元。
这个来之不易的改判,彰显了司法对罪名精准认定的重视。案件结束后,牛成坤家属表示将牢记教训,远离赌博活动。赌博活动害人害己,切勿因一时贪念参与其中。如因法律意识淡薄不慎涉案,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