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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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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委托合同纠纷案胜诉

2025-09-18 11:20:4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11 字体: [ ]

2025年1月,深圳的刘先生因委托他人代收款项后遭到对方拒绝转付,遂求助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刘先生成功追回了全部款项。

2024年3月,刘先生为一家餐饮公司派发传单后,对方要求提供广告服务类发票方可结算报酬。由于刘先生无法自行开具此类发票,他便委托一家广告公司代为开具发票、接收报酬。然而,广告公司在收到餐饮公司支付的报酬后,突然拒绝转付给刘先生。无奈,刘先生求助到冠领深圳分所,律师曾观长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细致梳理了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电子发票、合同等关键证据,有力证明了刘先生与广告公司之间存在的委托合同关系及款项流转事实。基于此,律师安慰刘先生指出,根据《民法典》第927条的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因此,广告公司在完成委托事务后,未按照约定将费用支付给刘先生,构成违约。接着,律师进一步全面分析道,李女士是广告公司的唯一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独立,根据《公司法》第23条规定,李女士应当对广告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切准备就绪后,律师代理刘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并阐述了上述观点。

2025年6月,法院经审理,判决广告公司退还刘先生全部代收报酬费及相应利息,李女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书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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