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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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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担任广东东莞故意伤害罪案辩护人,助委托人获不起诉决定

2025-08-05 10:26:4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18 字体: [ ]

近期,冠领律师担任了广东省东莞市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的辩护人。在本案中,律师通过有效组织刑事和解、细致梳理证据材料、有力论证社会危险性排除等一系列系统性工作,最终依法为委托人陆某争取到免予刑事处罚的结果。

2020年10月20日晚,陆某与赵某在东莞市某大排档饮酒期间,因债务问题发生争执。在双方扭打过程中,赵某眼部受伤,经法医鉴定,其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2024年5月2日,陆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东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5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面对突如其来的刑事指控,陆某家属紧急委托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江昊晨担任辩护人。

律师接案后,迅速制定了分阶段的辩护策略。首先,在第一时间会见了陆某,确认了赵某先动手这一关键细节。随后,指导家属与赵某进行和解谈判,短时间内促成了30万元的赔偿协议,并取得了《刑事谅解书》。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针对案件特点撰写了辩护意见,并呈交至检察机关,重点突出了陆某的自首情节、被害人存在过错以及已获赔偿等关键要素,为不起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依据《刑法》第234条及《刑事诉讼法》第177条,律师强调本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的酌定不起诉条件。从事实层面来看,本案冲突源于特定债务纠纷,且被害人率先动手,陆某系酒后冲动反击,无预谋性。从法律适用角度分析,陆某为初犯,已认罪认罚,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符合《刑法》第37条“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处罚”的规定。

经全面审查,广东省东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最终采纳冠领律师辩护意见,认定陆某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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