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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09:40:2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15 字体: [ 大 中 小]
2012年7月,朱先生在上海奉贤购买新房后,始终未获交付。经查,其所购的上海奉贤房屋系他人冒用实业公司名义出售的违章建筑,且因购房时间早于刑事案件诈骗时段,其无法通过刑案退赔追回房款。2023年,朱先生委托冠领(上海)律所维权。律师精准驳斥抗辩,成功确认合同无效,助其追回房款及相应利息。
2012年7月,朱先生与某实业公司签订两份《购房合同》,购置上海奉贤区两套房屋,总房款20.4万余元。全额转账付款后,该公司始终未交付房屋。后经查实,涉案房屋系案外人从实业公司受让厂房使用权后,擅自改建为居住公寓,并冒用公司名义出售的违章建筑。2015年该案外人因诈骗租售行为被刑事处理,但法院认定的诈骗时段在朱先生交易之后,导致其无法获得刑案退赔。2023年,朱先生委托冠领(上海)律所维权,冠领律师杨洋接受指派,以实业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中,面对实业公司提出的“诉讼时效已过”“政府已备案清退”“刑事案件已退赔”三项抗辩,冠领律师逐一回应。律师指出,合同无效自始无效,确认无效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返还财产请求权自合同确认无效后起算;公司未举证证明已退款,政府备案清退不能替代实际履行;朱先生购房早于刑事诈骗时段,非刑事案件受害人,有权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同时依据交易行为时生效的《合同法》阐明,违法建筑买卖合同无效,出卖人,即实业公司,应返还房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2023年6月,法院采纳冠领律师观点,判决确认两份《购房合同》无效;该实业公司返还朱先生购房款20.4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