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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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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担任广东深圳某刑事案件辩护人,依法辩护助嫌疑人取保候审

2025-06-09 10:49:2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9 字体: [ ]

2025年初春,深圳某区发生一起引发争议的性侵指控。中年男子刘某被一名年轻女子指控在其住所实施强奸,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陷入双方各执一词的罗生门,直至冠领律师介入辩护,案件走向迎来重要转机。

案发后第三日,刘某家属在侦查初期即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面对亲人突然被羁押、案件性质严重的处境,家属表现出对案件走向的深切关注。他们经多方咨询,最终决定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律师江昊晨担任刘某的辩护人。律师在接受委托后48小时内即完成会见手续,直面案件核心争议。

冠领律师担任广东深圳某刑事案件辩护人,依法辩护助嫌疑人取保候审

律师分析认为,强奸罪的认定核心在于性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对此规定了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量刑幅度。著名刑法学者张明楷在《刑法学》中强调:“违背妇女意志”的判定需综合考量行为时的客观环境、双方关系、被害人反应等多重因素,不能仅凭单方陈述定案。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双方对事件性质的描述呈现完全对立图景。据刘某供述,本案起因是女方在索要钱财未果后主动引诱。女方通过异常亲密举动诱发其生理反应,随后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因第二次索要钱财遭到拒绝,女方最终选择报警。若该辩解成立,则完全不符合强奸罪中“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客观要件。

学术上,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曾指出,对于双方存在特殊关系且证据矛盾的案件,应严格贯彻“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避免仅因报案方性别身份而形成有罪推定。本案中女方报案动机的合理性、精液提取方式的科学性、索财情节的印证情况均构成重大疑点,尚未达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要求的“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

接受委托次日,律师即奔赴看守所。回见过程中,刘某情绪激动但清晰地复述了事件经过。刘某描述的案件细节与报案笔录中“暴力控制”“激烈反抗”的描述形成反差。律师捕捉到关键矛盾点,但首次向办案机关沟通取保请求时,民警以“强奸案性质严重需羁押侦查”为由婉拒。面对僵局,律师并未气馁,转而深挖证据链条中的薄弱环节:侦查人员提取无证过程无第三方见证、女方未及时验伤、索财通讯记录缺失等关键问题被写入补充法律意见。

冠领律师担任广东深圳某刑事案件辩护人,依法辩护助嫌疑人取保候审

律师在二次沟通时直指核心:“若真存在激烈强奸行为,为何现场无任何打斗痕迹?为何女方次日仍单独赴约索财?”这些质问让办案民警陷入沉思。此后一周内,律师三次提交书面材料,将两高两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社会危险性评估标准”制成表格对照本案,并附上近年深圳地区类似争议性侵案取保判例。最终在向分局法制科专题汇报时,律师提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应优先考量证据稳固度而非罪名严重性”的观点获得认可,案件迎来转机。

历经二十三天羁押,公安机关最终采纳冠领律师的专业意见。经严格审查,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于2025年5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书。刘某在家属提供保证后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回归日常生活并配合后续侦查工作。

冠领律师担任广东深圳某刑事案件辩护人,依法辩护助嫌疑人取保候审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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