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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电商平台活动诈骗,冠领律师依法辩护助嫌疑人取保候审

2025-06-09 10:29:4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8 字体: [ ]

2025年1月,广州女子吴某因在朋友郑某指使下参与抖音平台“一分购”活动获取洗衣液,被广州市公安局某区分局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羁押于看守所。案件处于侦查阶段时,其家属委托冠领律所介入辩护。经律师精准剖析法律要件并多次与办案机关深度沟通,案件取得重大程序性突破。

吴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家人迅速意识到法律风险,当日即赶赴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援助,律所指派律师沈宏梅担任吴某的辩护人。律师受理案件后,连夜梳理时间线及证据链条,重点关注吴某需照料年迈双亲及自身罹患抑郁症的特殊家庭情况,辩护工作高效推进。

律师分析指出,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构成遵循“双重因果关系”逻辑。即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陷入认知错误→基于错误处分财产→行为人获取利益。刑法学家张明楷在《刑法学》中强调,非法占有目的需具直接故意性,即明知无合法依据仍积极追求财物转移;客观行为需具备“虚构性”或“隐蔽性”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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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吴某的行为呈现三重脱罪特征:其一,主观上系被动接受朋友指令,未主动设计欺诈方案,其获取12袋洗衣液(市场价值不足300元)属平台活动副产品,与诈骗罪要求的“积极牟利性”相悖;其二,客观上未伪造身份或虚构交易,仅按既有规则完成点击操作,符合“中性业务帮助”(参照陈兴良《判例刑法学》)的行政违法特征;其三,平台作为“被害人”未陷入认知错误,其算法本身预设容错机制。即便涉罪,其无前科、非暴力、低危害等情节,亦契合最高检“诉前羁押率通报指标”的政策调控目标。

律师在首次会见中发现吴某对涉案活动的法律性质存在根本性误解。通过调取抖音平台2024年“一分购”活动规则及用户协议进行合规性核查,并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资金流向进行专项审计,最终确认吴某未收取任何佣金报酬。在首次提交取保候审申请过程中,侦查机关以“刷单炒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需要为由暂缓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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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启动三阶应对。第一阶段,向公安机关递交23页《诈骗罪非罪化论证报告》,通过图表对比平台规则与诈骗罪构成要件的逻辑断层,标注吴某的工具性执行角色;第二阶段,援引最高检“涉电商经济新型案件办案指引”第14条,结合其父母医疗记录及吴某的抑郁症诊断书,论证羁押措施违背比例原则;第三阶段,针对侦查员“主观故意推定”的质疑,当庭播放会见录音中“郑某承诺承担操作风险,吴某仅出借账户”的关键陈述。期间更引入中国政法大学《网络促销活动刑民界限研究报告》作为专家意见支撑。经五轮法律谈判,终在检察监督介入前打破僵局。

2025年3月,广州市公安局某区分局依法对吴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其丈夫作为保证人签署监管承诺书,吴某返家后严格遵守定期报到义务。本案后续将聚焦行政违法性认定环节推进司法程序,冠领律师持续为当事人提供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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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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