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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0:50:4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3 字体: [ 大 中 小]
近期,冠领律师担任广州市某区一起盗窃案件嫌疑人的辩护人。本案中,律师针对当事人主动退赃、认罪认罚及超额赔偿等关键情节,多次与检察机关深入沟通法律适用问题,成功说服检方采纳“犯罪情节轻微可依法不诉”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有效化解当事人法律风险。
2024年1月,陈某被指控在商场某手机店内,趁展示手机防盗绳脱落之机,盗取价值6500元的手机。案发次日即被抓获,赃物已全部追回。2025年1月陈某被广州警方以涉嫌盗窃罪为由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由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陈某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介入辩护,律所指派律师程丹粤代理本案。律师接案后迅速调取全案卷宗,结合当事人已主动赔偿被害单位7000元并获书面谅解的事实,制定罪轻辩护方案。通过详细会见核实案情细节,向检察院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适用《刑法》第37条免除刑罚的合理性,并与承办检察官就法律适用进行多轮沟通。
律师分析认为,陈某行为虽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但具有法定从宽情节。首先,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系初犯且涉案金额刚达立案标准;其次,事后全额退赃并主动额外赔偿,彻底消除社会危害性;最后,到案后如实供述且全程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明确。根据《刑法》第37条及《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符合“犯罪轻微不需判处刑罚”的法定条件。
经冠领律师专业辩护,广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