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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0:18:5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5 字体: [ 大 中 小]
2023年初,上海黄浦的郑女士因在某国有商业银行购买的基金严重亏损,委托冠领律师向银行追讨损失。冠领律师代理郑女士提起诉讼,驳倒银行关于其与郑女士不成立金融委托理财合同关系的主张,力证银行在代销基金的过程中存在过错。法院最终判决银行赔偿郑女士62万元及利息损失,案件取得圆满结果。
2020年,年过六旬的郑女士将300万元拆迁款转入某国有商业银行。2021年初,在该银行客户经理陈某的协助下,郑女士通过手机银行操作购买了两支高风险基金,共计投入200万元。至2021年底,基金亏损严重。郑女士多次与银行协商要求赔偿损失未果,于2023年初求助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桂勇、王文文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经调查发现,郑女士购买的基金系在银行网点由客户经理陈某代为操作,案涉基金实际由另外两家金融机构开发,银行负责代销。查明相关涉事主体后,律师代理郑女士以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为案由,正式起诉该商业银行,并将两家金融机构列为第三人,主张银行在兜售基金的过程中未尽风险提示义务,存在过错,应当向郑女士赔偿损失。
法庭上,银行辩称其仅为基金代销机构,否认与郑女士构成金融委托理财合同关系,并称郑女士系自主操作购买基金,有能力承担投资风险。
律师指出,客户经理陈某对郑女士购买基金的过程陈述模糊,银行也未留存相关录音录像证据,应认定是银行引导郑女士购买基金。而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推销基金未遵循适当性和卖家尽责原则,向老年人客户兜售高风险理财产品,应承担不利后果。
2023年11月,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银行限期向郑女士赔偿损失62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撰稿人:骆春燕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