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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1:13:3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90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4月,女子王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南昌警方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源于王某使用个人银行卡协助丈夫的朋友转移资金,后被指控为上游犯罪转移赃款。公安机关认为王某行为涉嫌犯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冠领律师介入后,围绕王某的主观认知、社会危害性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最终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对王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王某被刑事拘留次日,其家属焦急不已,经多方询问后决定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丁娜担任王某的辩护人。家属表示,王某与丈夫均被羁押,家中两名幼子(5岁与7岁)面临无人照料的困境,亟需法律介入。律师当日完成委托手续,次日一早便前往南昌市第二看守所会见王某。家属全程配合办案,反复强调“孩子不能没有母亲”,委托诉求明确且紧迫。律师意识到,本案不仅涉及法律争议,更关乎家庭伦理与社会稳定,需在法理与人情间寻找平衡。
律师在大致了解案情后指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成立需以“明知是犯罪所得”为前提,依据《刑法》第312条的规定,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中,“明知”的认定需结合客观证据与主观认知,若缺乏直接证据证明嫌疑人知晓资金性质,则可能因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此外,司法解释强调,若行为人系受亲友请托协助转账,且未从中获利,可认定为情节轻微。学界对此罪的主观要件存在争议:部分学者主张采用“推定明知”标准,即通过客观行为反推主观意图;另一派则认为需严格遵循主客观一致原则,避免客观归罪。
本案中,王某仅因丈夫请求帮助朋友转账,其中专文化程度与生活背景均显示其法律认知有限,现有证据亦无法证明其对资金违法性存在明确认知。律师指出,涉案金额虽然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结合其动机、角色及事后退赔谅解等情节,依法可适用“少捕慎押”政策,避免机械适用羁押措施。
辩护初期,案件面临两大难点:一是公安机关认为王某长期提供银行卡,应推定其“明知”;二是检方对“社会危险性”存疑。律师通过多次会见还原案件细节,明确王某仅帮忙转账一次,且全程未询问资金用途,收款后立即转出,未截留分毫。律师进一步调取王某银行流水,证明其账户此前无异常交易记录,并收集其丈夫与所谓“朋友”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以“银行卡额度不足”为由请求帮助,未提及资金来源。针对检方顾虑,律师提交最高检“少捕慎押”典型案例,结合王某无前科、认罪认罚、已获谅解等情节,论证其无社会危险性。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一度以“涉案金额较大”为由倾向批捕,律师立即补充提交专家法律意见书,援引学术观点指出“单次帮助行为与职业化洗钱存在本质区别”,并邀请法学教授参与论证会,最终扭转检方态度。此外,律师还向检察机关提交社会调查报告,详述两名幼子因父母羁押面临的心理健康风险,强调司法应兼顾惩罚与修复功能。
经检察机关严格审查,认定王某无逮捕必要性,于拘留期满前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目前,王某已回到家中,司法机关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嫌疑人的生活重回正轨,案件将进入下一诉讼阶段。此案不仅体现了冠领律师在证据挖掘与政策运用上的专业能力,更展现了司法实践中对人性化执法的积极探索。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