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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1:33:1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2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10月,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王女士的继子陈先生起诉要求其返还23万元,冠领律师代理王女士应诉,查明案涉费用产生来源,立足不当得利的本质,成功驳回原告22万多元财产给付请求,将23万元财产返还数额降至2000元,帮王女士大幅减免了经济损失。
2002年,王女士与已丧偶,且有两个成年儿子的老陈再婚。2022年老陈去世,其名下位于北京西城区、河北的房产,以及登记在王女士名下的房产均发生继承,王女士和老陈的儿子打起了继承官司。后经法院判决,王女士获得一笔折价款以及两套房。2024年,陈先生以其为履行继承判决,办理央产房上市手续垫付房屋面积超标款为由,向王女士主张23万元不当得利返还。王女士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应诉,律师朱哲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通过调查王女士与陈家兄弟俩发生继承纠纷的来龙去脉,分析陈先生的起诉状,冠领律师理清其主张案涉不当得利产生来源,发现陈先生错误将已判归王女士的房产以其父亲的名义申请上市交易,主张的费用计算标准存在重大偏差,而且相关支出系陈先生为自身利益产生,与王女士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律师认为对方的主张并无事实依据。
应诉时,律师依据上述事实,紧扣不当得利“无合法依据取得利益”的构成要件,强调原告主张的费用系为办理其继承而来的房屋上市交易手续而产生,无证据证明王女士因原告的支出费用而获益,并表示王女士仅愿支付少部分房屋热水费、取暖费等必要开支。
2024年10月,法院经审理,采纳冠领律师的主张,判决王女士仅需向原告支付2000元,驳回原告其余22万余元诉请。王女士的财产给付责任得以大幅降低,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
撰稿人:骆春燕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