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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失控打伤他人,冠领律师依法辩护助嫌疑人获不起诉决定

2025-05-27 11:06:4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7 字体: [ ]

2024年3月,广州市某区发生一起因摊位纠纷引发的冲突。男子吴家豪与张建发因摆摊问题多次争执,当晚矛盾升级,吴家豪电话联系其兄吴家伟到场。吴家伟驾驶电动自行车抵达后,情绪失控挥拳击打张建发头部,致其左侧肋骨骨折、胸腔积血,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吴家伟被警方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案件于2025年4月移送广州市某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进入审查阶段后,吴家伟深感法律后果的严重性。取保期间,他通过亲友多方咨询,最终选择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吴微微担任吴家伟的辩护人。吴家伟坦言,自己虽主动赔偿并取得谅解,但对“故意伤害罪”的定性及量刑缺乏信心,迫切希望律师介入厘清责任边界,争取最优结果。

情绪失控打伤他人,冠领律师依法辩护助嫌疑人获不起诉决定

律师分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司法实践中,量刑需综合考量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律师指出,本案中吴家伟的行为虽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但其犯罪动机系临时激愤而非预谋,且损害结果未达重伤标准,属“情节轻微”范畴。

此外,《刑法》第三十七条明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判处刑罚的,可免予刑事处罚,第六十七条则规定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结合案情,吴家伟案发后主动投案、全额赔偿张建发12万元并取得谅解,完全符合法定从宽条件。律师强调,此类轻微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依法享有不起诉裁量权,关键在于通过证据链完整呈现当事人的悔罪态度与社会关系修复情况。

首次会见中,律师发现吴家伟对“自首”情节认知模糊其虽接电话传唤到案,但笔录中未明确记载“自动投案”细节。律师立即调取出警记录、通话记录,补充证明吴家伟在接到传唤半小时内主动到所,并全程配合调查,夯实自首证据。随后,律师走访案发现场,发现冲突发生于深夜偏僻路段,监控仅部分覆盖,目击证人证言存在矛盾。

情绪失控打伤他人,冠领律师依法辩护助嫌疑人获不起诉决定

为此,律师梳理了吴家豪与张建发此前三次纠纷的报警记录,证明本案属偶发冲突,吴家伟无前科且系初犯,主观恶性较低。针对赔偿协议,律师要求被害人出具书面谅解书,并附医疗费票据、转账凭证,形成完整赔偿证明。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初步认为“轻伤二级”已构成犯罪,拟提起公诉。律师提交长达20页的法律意见书,从“行为瞬时性”“结果可控性”“社会关系修复”三方面论证不起诉合理性,并援引最高检同类指导案例佐证观点。检方第一次反馈中,对“情节轻微”认定存疑,律师随即申请当面陈述,结合监控视频逐帧分析:吴家伟仅击打一次即停手,未继续施暴。张建发倒地后,吴家兄弟二人并未逃离且协助报警,体现克制态度。经过三轮沟通,检察官最终认可辩护意见。2025年5月,广州市某区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吴家伟作出不起诉决定。

随着一纸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吴家伟长达一年的法律风险彻底解除。结案次日,他专程将绣有“专业负责律法精湛,尽心尽责不负重托”的锦旗送至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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