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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0:56:1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0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3月,广州市某区一家足浴店内发生一起涉嫌强奸罪案件。嫌疑人江某被指控在包厢卫生间内性侵女技师,随即被警方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因本案案发环境特殊、双方关系复杂,加之报案人亲属事后索要高额赔偿,案件疑点重重。这场看似普通的性侵指控,因证据薄弱与逻辑矛盾,引发法律争议。
江某被拘留次日,其家属从四川凉山连夜赶赴广州。面对语言障碍与异地办案的困境,家属经多方咨询,最终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律所指派律师孙惠担任江某的辩护人。家属强调江某为人本分、无前科,坚信其无辜,但案件已进入刑事程序,时间紧迫。律师当即启动辩护工作,次日即提交会见申请,争分夺秒介入案件。
律师在大致了解案情后指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的核心在于“违背妇女意志”,通常需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为构成要件。司法实践中,除被害人陈述外,还需结合客观证据(如伤痕、反抗痕迹)及案发环境综合判断。
本案中,律师从学术角度提出三重质疑:其一,“站立姿势”在无外力胁迫下难以实现性侵,此观点在既往判例中已有支持;其二,报案人未醉酒、无外伤,且案发时身处其熟悉场所,具备呼救条件却未反抗,不符合“不能、不知、不敢反抗”的情形;其三,双方此前互动友好,江某无暴力前科,缺乏犯罪动机。律师进一步指出,若女方因经济纠纷或情感纠葛虚构指控,则可能涉及诬告陷害,但需证据支撑。学术理论与本案疑点的结合,为后续辩护奠定基础。
接手案件后,律师在首次会见时遭遇阻力。看守所以“等候通知”为由延迟安排。律师连夜向检察机关提交《紧急会见申请书》,援引《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据理力争,最终在拘留第5日成功会见江某。通过细致询问,律师发现关键细节:案发时卫生间门未反锁,女方亲属在5分钟后踹门而入,导致女方膝盖擦伤,这与报案人声称的“全程被强迫”存在矛盾。
为还原真相,律师实地走访足浴店,测量卫生间空间布局,发现门锁损坏已久,无法从内部锁闭。这一发现直接推翻“密闭空间作案”的指控逻辑。随后,律师调取店内监控,发现江某与报案人进入卫生间前谈笑自然,女方主动递烟、倒酒,肢体语言无抗拒迹象。
然而,与办案机关的沟通并不十分顺利。检察机关起初认为“被害人陈述清晰,应予批捕”。律师连夜撰写16页《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从证据链断裂、合理怀疑未排除、社会危险性评估三方面论证,并附上同类无罪判例。提交意见后,检察官提出质疑:“站立姿势虽非常见,但并非完全不可能。”律师立即联系法医学专家出具书面说明,强调“无外力辅助的站立性侵违背人体力学规律”,同时提交江某亲属提供的报案人索要20万元赔偿的录音证据。
经过三轮书面补充、两次当面沟通,检察机关最终采纳律师意见。第37天,江某收到《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
2025年4月,江某走出看守所,与家人团聚。一周后,家属将绣有“刑案战场显身手,正义天平稳如磐”的锦旗送至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这面锦旗不仅是对律师专业能力的认可,更见证了程序正义对个体命运的关键守护。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