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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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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集多人参与斗殴涉嫌犯罪,冠领律师依法辩护助嫌疑人获缓刑

2025-05-09 09:54:1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6 字体: [ ]

2023年3月,高中生吴某因与郑某发生矛盾,双方通过微信约架并各自纠集多人参与斗殴,造成一人轻微伤。案发后,吴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斗殴罪为由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经多次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在冠领律师的专业辩护下,法院最终采纳缓刑量刑建议,吴某得以继续学业。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吴某的父母意识到儿子可能面临实刑风险,焦急之下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吴飞翔担任吴某的辩护人。家属称吴某正值高二,此前无任何不良记录,这次因冲动参与斗殴,若被判处监禁将直接影响高考和未来前途,希望律师能为其争取改过机会。律师接案当日即赶赴看守所会见吴某,详细核实案件细节,并告知其自首情节的法律价值,安抚吴某情绪。

纠集多人参与斗殴涉嫌犯罪,冠领律师依法辩护助嫌疑人获缓刑

律师在初步了解案情后指出,根据《刑法》第292条,聚众斗殴罪需具备“纠集多人”“实施殴斗”“破坏公共秩序”三大要件,量刑基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械、首要分子或多次参与等情形可加重至三年以上。本案中,吴某虽参与约架,但存在三点争议。其一,双方约架地点位于偏僻山坡,未直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其二,同案犯张某购买的刀具虽被携带至现场,但吴某未持械且主动阻止同伙使用凶器;其三,吴某虽系组织者之一,但其主观动机系解决私人矛盾,与“争霸斗狠”的流氓动机存在本质区别。

律师援引《刑事审判参考》第507号案例,强调“临时性纠纷引发的偶发斗殴”与“有预谋的团伙械斗”在量刑时应区别对待。此外,吴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法定自首情节。同时,吴某在校表现良好、社会危害性低等酌定从宽因素,也为缓刑适用奠定了法理基础。

案件办理初期,检察机关认为吴某作为组织者且现场出现刀具,坚持实刑量刑建议。律师经反复阅卷发现关键突破口。首先,监控视频显示刀具全程藏于草丛未被使用,吴某曾明确劝阻同伙持刀行凶。其次,吴某到案经过存在程序瑕疵。吴某系主动前往派出所配合调查,但公安机关未依法出具《到案经过说明》,导致自首情节未被认定。律师随即调取派出所接警记录、证人证言,并申请当时值班民警出庭作证,完整还原吴某主动投案的全过程。

纠集多人参与斗殴涉嫌犯罪,冠领律师依法辩护助嫌疑人获缓刑

与此同时,律师深入吴某所在学校及社区,收集其历年获奖证书、班主任评价及邻里证明,形成20余页品格证据材料。在量刑协商阶段,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对比河北省近三年同类案件判决,指出“未持械+自首+赔偿谅解”情节的缓刑适用率达68%。经过在法庭上的三轮激烈交锋,检察官最终认可吴某“非持械主犯”的辩护意见,将量刑建议调整为“有期徒刑二年,可适用缓刑”。

庭审中,律师重点驳斥“持械”指控,出示刀具购买者张某的证言,强调吴某对购刀行为不知情且未指使。针对“社会危害性”质疑,律师当庭播放吴某参与校志愿活动的影像资料,展现其正向社会形象。最终,合议庭采纳律师辩护意见,特别指出“吴某的投案主动性、悔罪表现及监护条件,符合缓刑实质要件”。

2024年3月,承德市某县法院作出判决。吴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决生效当日,吴某走出法庭重返校园。这起案件不仅体现司法对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原则的贯彻,更彰显专业辩护在平衡法理与人情中的关键价值。

判决书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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