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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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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合作投资项目骗取钱财,冠领律师依法辩护助被告人获缓刑

2025-05-07 10:03:2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10 字体: [ ]

2020年8月至2022年9月,深圳市某区男子于某因沉迷网络赌博负债,为偿还赌债虚构与电商外贸人士合作投资的骗局,骗取被害人崔某137万元。其中87万元用于双方共同经营的汽配商行日常开支,剩余50万元被其用于赌博及偿还赌债。2023年3月,于某主动投案后被深圳市警方以涉嫌诈骗罪为由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随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发后,于某家属意识到事态严重性,第一时间联系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李虹担任于某的辩护人。家属焦急万分,强调于某已退还53万元并取得谅解,希望律师尽快介入。律师接案当日即预约会见,初步梳理案件证据,发现涉案资金流向存在关键突破口。

虚构合作投资项目骗取钱财,冠领律师依法辩护助被告人获缓刑

律师在了解案情后指出,我国《刑法》第266条将诈骗罪分为三档量刑,50万元以上即属“数额特别巨大”,基准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核心在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若全额认定137万元,量刑将远超缓刑门槛。若拆分涉案金额,仅将赌博挥霍部分纳入犯罪,则可能大幅降低刑期。根据学术理论,诈骗罪需具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与“非法占有目的”双重要件,二者缺一不可。

本案中,于某虽虚构合作项目,但87万元的确用于共同经营,其主观上对该部分资金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故意存疑。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第1362号案例明确指出,若部分资金用于约定用途,应按实际非法占有金额定罪。律师据此提出:50万元系个人挥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87万元投入实体经营,属民事纠纷范畴。这一观点成为扭转量刑的关键。

律师在调取商行经营流水、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后,发现于某与崔某共同经营的汽配商行确有真实业务,且87万元均用于房租、货款等日常开支。然而,检察机关初期认为全部资金均属诈骗所得,坚持指控137万元。为打破僵局,律师多次提交补充证据,包括商行纳税记录、供应商合同等,并邀请会计专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证明经营资金流向的合理性。与此同时,律师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强调“部分资金用于经营”与“全额退赔谅解”的双重从宽情节,逐步动摇检方立场。

虚构合作投资项目骗取钱财,冠领律师依法辩护助被告人获缓刑

案件移送法院后,辩护难度再度升级。合议庭起初认为于某虚构身份骗取投资,整体行为已构成诈骗,拆分金额缺乏依据。律师紧急调整辩护策略,一方面向法院提交类案判决,证明司法实践中对“混合用途”资金的区分先例。另一方面,律师结合于某主动投案、全额退赔等情节,论证其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庭审中,律师重点质证,被害人崔某曾实地考察商行经营,明知部分资金的用途,其报案书亦未对经营部分提出异议。这一细节被合议庭当庭关注,成为采纳辩护意见的转折点。最终,法院认定50万元为犯罪金额,为适用缓刑扫清障碍。

2024年1月,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法院特别指出,辩护人关于“部分资金性质”的论证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结合被告人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至此,一场因赌博引发的刑事危机,在律师对证据的精准拆解与法律适用的严密论证下,终获司法理性裁量。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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