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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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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担任陕西安康某刑事案件二审辩护人,成功使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25-04-27 11:48:5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11 字体: [ ]

2022年10月至11月间,陕西省安康市男子吴某被指控与一名自称14周岁的女孩许某发生三次性关系。一审法院认定许某实际未满14周岁,以“明知幼女”为由判处吴某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吴某坚称始终不知对方真实年龄,二审阶段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接案后围绕“主观明知”展开证据攻防,最终实现案件转折。

一审判决下达后,吴某家属辗转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李鑫担任吴某的辩护人。家属坦言,一审结果令全家陷入困境,并反复强调吴某始终坚称“不知对方真实年龄”。律师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调阅全部卷宗,发现关键矛盾点,许某的QQ资料显示年龄为14岁,且聊天记录中存在“主动谎报年龄”的痕迹。

冠领律师担任陕西安康某刑事案件二审辩护人,成功使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律师在大致了解案情后指出,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论处,但司法解释明确要求行为人“明知”对方年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指出,“明知”包含“确实知道”或“应当知道”,需结合被害人身体发育、言行举止、沟通记录等进行综合判断。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吴某是否具备主观故意。学术上,“应当知道”需以行为人存在疏忽或过失为前提,若被害人主动隐瞒且外在特征与谎报的年龄相符,则不能苛责行为人主动核查。律师提出,许某身高160cm,QQ资料标注其生日为2008年4月(案发时显示14岁),首次性行为前吴某曾明确询问被害人年龄,均指向其存在认知局限。反观控方证据,仅依赖被害人单方陈述及事后诱导性聊天记录,未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律师首次会见吴某时,其情绪低落,反复强调“她一直说自己14岁”。律师发现,三次性行为均发生在2022年10月至11月之间,而吴某看到许某核酸报告显示13岁的时间为12月,此后再未发生关系。这一时间线成为推翻吴某“明知”的关键。为夯实证据,律师调取两人全部QQ聊天记录,发现10月份吴某曾对被害人说过“等到两年后你16岁吧”,许某回答“那好,我答应你”,进一步佐证其认知偏差。

冠领律师担任陕西安康某刑事案件二审辩护人,成功使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然而,一审法院以“被害人陈述可信”为由拒绝采信。二审阶段,律师向法院提交最高法指导案例(2015)汕城法刑初字第58号判决书(最高法指导案例可直接引用),该案中被告人因被害人谎报年龄被判无罪。同时,律师多次与合议庭沟通,指出许某11月份发送“我还未满14岁”消息时,已是报案前一天,存在诱导取证嫌疑。庭审中,律师当庭演示QQ聊天记录的时间逻辑,强调“事后告知不能推定事前明知”,并邀请法医专家出具意见,说明许某的外貌特征符合对于14周岁群体的一般认知。经过三轮激烈辩论,合议庭逐渐认可冠领律师的辩护观点。

2024年11月,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吴某“应当明知被害人未满14周岁”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能排除合理怀疑,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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