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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合伙合同纠纷案胜诉

2025-04-24 10:02:5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4 字体: [ ]

2024年,广东深圳的吴先生因向合伙人肖先生多次催讨某工程的分红款未果,遂求助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法院经审理判决肖先生应当向吴先生支付分红款50万余元。

2019年,吴先生与肖先生口头约定双方一起合伙承包第三人汤先生的某项工程,事后共享利润。工程完工后,汤先生将案涉工程款支付给了肖先生。吴先生多次向肖先生催讨分红但均遭到拒绝。为此,吴先生求助到冠领深圳分所,律师张兵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首先详细审查了所有相关文件,明确了双方之间的合伙关系及利润分配方式,随后代理吴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庭上,肖先生否认了合伙关系,主张吴先生仅为施工人,没有参与投资。对此,律师重点收集了吴先生、肖先生、汤先生三方共同签署的《结算汇总表》、《成本确认单》、汤先生将工程款支付给肖先生的转账记录等证据,在无书面合伙协议的情况下,有力证明了合伙关系的有效成立,并据此核算出吴先生应得的分红份额。

2025年2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肖先生应限期支付给吴先生50万余元。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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