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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0:29:4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18 字体: [ 大 中 小]
2021年3月至2022年7月,方某、徐某等三人在北京朝阳区设立公司,以办理虚假消防工程师、建造师等证书挂靠兼职为名,诱骗全国66名被害人支付高额费用。案发后,三人被盐城警方刑事拘留,并于2022年9月被批准逮捕。
2022年7月,徐某被警方刑事拘留的消息传来,家属意识到案件重大,迅速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刘翔鹰担任徐某的辩护人。律师接案后立即赶赴盐城会见徐某,发现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涉案金额存在争议,急需调取关键证据厘清事实。
律师在大致了解案情后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50万元以上,依法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金额达205万元,若全部认定,被告人将面临顶格量刑。不过,诈骗罪的认定需严格区分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责任范围及实际获利。
本案中,部分涉案资金直接流入业务员个人账户,且同案犯的供述证实了存在业务员私吞款项的情况。根据共同犯罪理论,未进入公司共同账户的资金,不应计入主犯的犯罪金额。此外,部分被害人陈述与转账记录存在时间矛盾,且部分款项对应合法培训服务,依法应予核减。这一分析为后续金额核减奠定了法律基础。
会见结束后,律师立即调取公司银行流水、业绩表及同案犯供述等证据,发现公诉机关指控的205万元中,有12万余元系业务员私下收取且未入账,另有部分款项涉及合法培训课程。律师连夜梳理出56笔争议转账记录,并制作详细对比表提交至法院。然而,首次与检察机关沟通时,公诉人认为“公司整体运作模式以诈骗为核心”,主张全额认定涉案金额。
面对阻力,律师积极转变策略,重点突破“业绩表”这一关键证据。业绩表显示,业务员实际提成远低于指控金额,印证了私吞款项的事实。律师进一步申请对涉案公司账目进行审计,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共同犯罪中个人私吞款项不计入主犯责任”的类案判决。与此同时,律师多次与主审法官沟通,强调若将个人行为后果强加给徐某,将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庭审中,公诉人坚持原指控,律师当庭质证道:被害人马某的16万元转账中,有1.5万元系业务员私下收取;被害人陈某的9万元指控金额中,有5万元实际用于邮寄合法证书。经过三轮激烈辩论,合议庭最终采纳辩护意见,核减金额12.5万元。结合徐某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律师进一步提出“区别于主犯方某,徐某仅负责财务核算,主观恶性较小”的辩护观点,为量刑争取空间。
法院最终认定徐某涉案金额为192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决生效后,家属对冠领律师专业、高效的代理工作深表认可,此案亦成为区分共同犯罪责任的典型案例。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