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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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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资为由欺骗他人抵押房产,冠领律师依法辩护助嫌疑人获不起诉决定

2025-04-16 10:37:3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0 字体: [ ]

2017年10月,谷某被指控以“开发底商需抵押房产”为由,向两名事主募集资金,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为由立案侦查。案件历经多次程序波折,从2020年刑事拘留到2022年批准逮捕,其间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关键证据始终未能补强,争议焦点逐渐聚焦于资金用途与主观意图的证明。

案件长期悬而未决,谷某面临巨大的心理压力。2022年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她经人推荐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宋瑞学担任谷某的辩护人。彼时,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尾声,谷某对司法程序的不确定性深感忧虑。律师接案后迅速介入,第一时间调取案卷材料,梳理案件时间线与证据矛盾点,并制定以“证据不足”为核心的辩护策略,为后续沟通奠定基础。

以投资为由欺骗他人抵押房产,冠领律师依法辩护助嫌疑人获不起诉决定

律师指出,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构成需同时具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客观行为与“非法占有目的”的主观故意。司法实践中,资金用途是判定主观意图的核心依据:若款项实际用于约定项目,即便经营失败,亦不构成诈骗;反之,若资金被挥霍或转移,则可推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本案中,公安机关指控谷某虚构投资事由骗取钱款,但始终未能查明资金流向。律师结合学术观点指出,在缺乏客观书证(如银行流水、合同履行记录)的情况下,仅凭被害人的陈述与嫌疑人的供述,难以形成完整证据链。此外,诈骗罪要求“直接故意”,而谷某曾尝试联系项目合作方,部分行为显示其存在真实经营意图,这与“非法占有目的”存在逻辑矛盾,进一步削弱了指控的合理性。

以投资为由欺骗他人抵押房产,冠领律师依法辩护助嫌疑人获不起诉决定

案件办理初期,律师发现关键证据存在重大缺失:涉案款项既无明确支出凭证,亦无第三方证人证实资金用途。律师多次会见谷某,逐笔核对资金往来细节,发现谷某曾将部分款项转入某建筑公司账户,但该公司因破产已注销,取证陷入僵局。面对困境,律师转向程序辩护,先后两次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强调证据链条断裂的严重后果,并援引最高检关于“存疑不起诉”的指导案例。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在补充侦查中亦未能调取到新证据,案件陷入胶着。转折点出现在2023年初,律师通过工商档案查询,找到已注销建筑公司的一名财务人员,其证言证实谷某确曾支付工程预付款。尽管该证据无法完全还原资金全貌,但足以印证谷某陈述的部分真实性。律师抓住这一突破点,结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证据不足不起诉”的规定,再次与承办检察官深入沟通,最终促使检察机关认定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

2023年2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谷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在文书中明确,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诈骗故意与资金非法占有事实,案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终结。至此,这起历时五年的争议案件画上句点,冠领律师凭借对证据规则的精准运用与不懈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法律框架内的公正结果。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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