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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0:50:3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152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12月,广东东莞,单亲妈妈张女士和女儿小张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对从未抚养小张的父亲郭先生提起诉讼。经冠领律师调解,张女士母女获得包括过往抚养费、未来生活费用及教育费用在内的全面补偿,共21.7万元。
本案涉及非婚生子女,小张出生后一直由母亲张女士独自抚养,父亲郭先生未曾履行过任何抚养义务。小张去年已经11岁了,张女士抚养困难,准备通过法律手段向郭先生追索女儿自出生以来的抚养费,所以委托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刘帅律师代理此案。
索要抚养费,原告应当是小张。但是她属于非婚生子女,因而律师将母亲张女士列为共同原告,以此来强化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随着案件推进,冠领律师及时申请亲子鉴定,确认小张和郭先生是父女关系,进一步巩固了证据链。
法庭上,郭先生拒绝支付抚养费,否认小张是自己的亲生女儿。冠领律师拿出证据,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危害、歧视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在法庭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郭先生同意支付小张抚养费、生活费等共21.7万元。
撰稿人:陈娅
审稿人:张冠彬